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河南省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综〔2019〕46号)、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豫财综〔2020〕3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分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综〔2020〕47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豫财综〔2020〕54号)等文件要求和示范区管委会对财政金融局关于2019-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批示,现将截止2月底的2019—2021年中央、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一、上级下达城镇老旧小区项目补助资金8905万元
(一)2019年下达资金3269万元
文件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通知》(豫财综[2019]49号)
(二)2020年项目已下达资金3130万元
文件依据: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分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综〔2020〕47号)资金2387万元;
2.《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综[2020]18号)资金219万元;
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综[2020]47号)资金524万元。
(三)2021年项目下达资金2506万元
文件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豫财综〔2020〕54号)。
二、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分配下达2019 年中央和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通知》(豫财综 〔2019〕49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老旧小区改造户数40%权重、改造面积20%权重、概算投资额40%权重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三、项目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快速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等工作,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督导和监管,并会同民政局、财政金融局定期对项目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确保按期完成省定绩效目标任务。
四、资金分配情况
财政部门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
(一)2019年老旧小区补助资金3269万元分配意见
1.济水街道办事补助资金835.4万元。
2.天坛街道办事处补助资金204.5万元。
3.北海街道办事处补助资金1078.3万元。
4.沁园街道办事处补助资金1150.8万元。
(二)2020年老旧小区补助资金3130万元分配意见
1.济水街道办事补助资金1453.9万元。
2.天坛街道办事处补助资金107.1万元。
3.北海街道办事处补助资金93.4万元。
4.沁园街道办事处补助资金1446.7万元。
5.玉泉街道办事处补助资金28.9万元。
(二)2021年老旧小区补助资金2506万元分配意见
1.济水街道办事补助资金 655.14万元。
2.天坛街道办事处补助资金998.56万元。
3.沁园街道办事处补助资金387.79万元。
4.北海街道办事处补助资金474.54万元。
附件:1.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部分中央、省补助资金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部分中央、省补助资金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021年2月7日
附件1-3表:2019-2021年项目资金分配表.xlsx |